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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還存在著許多老闆要求員工無薪加班,甚至連休假都必需隨傳隨到,但全都是無給薪的情況。
尤其現在工作這麼難找,老闆丈著隨時都有人可以頂替你的環境,不斷的無理且違法的要求員工為公司"賣命"(真的是賣命呀!)。
即使在加班前承諾可以抵時,但當工作完成之後,左一句責任制、右一句這是你應該要做的,就很理所當然的把所有承諾通通丟進垃圾桶。
公司的信念就是:一切責任制,不管是不是你的工作,全都是你應該要做。
一個人當兩個人用、女人要當男人用、男人要當超人用。
輕的一吹就飛的死薪水,還會往下降,但絕不會往上調。
不配合,你就走,反正多的是要你這份工作的人等著補。
即便是公司要裝潢整修,你也必需半夜上班(白天上班,半夜加班做到早上,早上繼續上班),到現場避免商品遺失,同時順便當免費雜工。
是選擇拒絕妥協?還是為了保住一份微薄的薪水而破壞身體健康?!
拒絕可能讓你再一次落入失業並且長期找不到工作的困境!
接受可能將會面臨到你賺的錢根本不夠支付醫藥費的惡境!
是要困境?還是惡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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